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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三个确保”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今年以来,石城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基本医疗保障效能,进一步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提高站位,确保政策落实有措施。党组会定期研究医疗保障工作,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县工作精神,有效推动工作。多次召开专题调度会,明确工作靶向,每月部署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积极与县医保、县民政等部门沟通协作,从高位推动、组织保障、部门联动等方面发力,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截至2024年7月底,全县完成居民参保25.85万人,职工参保1.68万人。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提供资助参保政策,减轻困难群众的投保负担和医疗费用负担。2024年共计资助20825人,资助金额675万元。

强化统筹,确保资金投入有保障。积极筹集资金,足额配套基本医保财政补助,将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70元/人.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94元/人.年,居民健康基础不断夯实。2024年1-7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3170.31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12969.02万元。落实资助新生儿参加基本医保政策,截至目前已有786名新生儿享受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100%、二级100%、三级90%,有效减轻了城乡居民医疗负担。将医疗救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优化基金审核拨付流程,加快基金拨付速度,确保参保人及时、足额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1-7月,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支出1194.82万元,惠及20825人,36630人次。

建好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有成效。为用好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我县坚持以绩效为导向,不断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并将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资金及困难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代缴资金列为重点绩效财政评价项目,安排专项检查组,深入部门及医疗机构对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部门支出责任和预算效率意识,构建从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运用的全方位绩效管理机制,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与医保、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成立专项组,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及医保基金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等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医保基金行为,为广大患者的健康保驾护航,为医疗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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