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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1月,湖口县率先开展“禁捕退捕”试点工作。六年来,我县“禁捕退捕”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做好退捕渔民就业转职过程中,落实转产转业和帮扶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就业精准帮扶,确保了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主要做法为:
(一)高度重视,部门联动。为持续做好退捕渔民的转产转业就业帮扶工作,我县成立工作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人社、沿湖乡镇等多部门联动,不定期召开工作部署会,做到分类指导,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保障就业。湖口县禁捕退捕渔民共399户820人,剔除因年龄、身体状况和家庭等因素退出劳动力市场的240人,通过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务农、渔业产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就业580人,转产转业率100%。
(二)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全县在册渔民按一证一档“建档立卡”,逐户逐人核实基础信息,建立退捕渔民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化管理,定期更新数据,及时掌握就业状态。2024年县政府下发《关于印发<2024年湖口县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湖就办字〔2024〕3号),通过上门采集、电话采集等方式,进一步掌握退捕渔民就业、培训意愿,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退捕渔民的就业竞争力。
(三)用足政策,兜牢底线。财政部门积极做好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兜牢民生底线。安排资金1033.53万元对禁捕水域的渔船、网具、动力机械进行合理回收补偿和处置;转产过渡期按1.2万元每证的标准安排生活补助一年,累计补助资金325.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城乡居民参保政策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政府按专业渔民、兼业渔民分类补助社保缴费,累计安排资金2570.29万元。
(四)分类培训、推介就业。针对退捕渔民,按照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兴趣爱好,由人社部门主办各类培训班,为渔民再就业创造条件。在退捕渔民集中的镇村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活动,搭建供需平台,根据企民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上企对接,尽量让退捕渔民实现靶向就业。2024年春节前后在工业园区组织80多家相关企业开展了针对退捕渔民等困难群体在内的线下和线上招聘活动,目前共开展招聘推介活动20场,新增园区企业就业的退捕渔民39人。针对难以就业的年龄偏大的、走不出去的困难渔民,通过组建护渔巡护队、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实施退捕渔民就地就近就业。巡护队员按每月3200元标准已安置渔民18人;公益性岗位每月800元的标准已安置30名困难渔民,共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金额28.8万元。
(五)担保贷款,鼓励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及时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贷款的发放,解决我县退捕渔民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资金不足的难题,有力支持了创业就业工作,目前已对1名退捕渔民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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