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责,聚焦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等突出问题,采取多项举措,为基层治理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一是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深入推进乡镇“一级财政”试点,自2022年起,每年至少选择1个经济基础较好的乡镇开展“一级财政”试点,2025年试点乡镇已扩大至29个乡镇,明确收支范围、基数划分、激励措施和时间安排等,推动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切实保障乡镇(街道)履职清单工作所需。
二是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加强乡镇运转保障力度,要求乡镇政府将基本运转经费及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支出纳入预算,制定乡镇运转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指引,细化13项费用的具体用途和范围,要求县级财政给每个乡镇增加80万元以上运转经费,明确乡镇运转经费开支范围。
三是强化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将村(社区)干部报酬补助资金、边远困难乡镇建设专项资金等相关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按25%的分担比例足额保障落实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资金。市本级安排基层组织运转、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等经费2.62亿元,覆盖社区工作者3598人,村干部22175人,乡镇(街道)294个,行政村(社区)4073个,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财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