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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三措并举保障生态环境能力实现新跃升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抚州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聚焦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全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助力擦亮绿色生态名片、推进美丽抚州建设。目前,我市已连续五年获得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等次。

发挥财政投入“稳定器”,注足绿色“资金池”。制定《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5年)》,在地方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明确各级政府生态环保支出责任,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已投入财政资金9343万元,专项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应急等领域能力提升;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2025年已获得第一批上级生态环境能力提升奖补资金1764万元,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制定制度“流程图”,规范运行“安全网”。市财政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出台《抚州市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全面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严把“三关”:严把项目“审核关”,明确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对申报成熟度不足的项目不予通过;严把资金分配“时间关”,明确30天内完成资金分配,时效平均提升30%;严把实施支付“效率关”,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及资金使用率,通过座谈会商、“现场+线上”帮扶、下发提示等方式,推动未达序时进度或资金执行率低于70%的项目加快实施与拨付。

高举绩效“指挥棒”,衡量效益“硬标尺”。实行绩效目标评价与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重点抽取我市大气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发现的3条问题及时预警并督促整改,目前整改率已达100%。同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后续预算安排直接挂钩,构建“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机制,倒逼生态环境领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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