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为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近日,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切实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对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通知》要求,各地要落实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摸清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留守儿童、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掌握救助需求,跟进落实救助帮扶措施。为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各地要严格落实“12345” 社会救助热线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接听、耐心答复并按要求受理群众来电,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同时,开展未参保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未纳入低保、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扎实落实就业成本扣减政策,扣减额度按照务工地同期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计算。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不低于6个月的渐退期。
7月15日前为低保对象等按6月份发放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通知》明确,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取消急难型救助户籍地限制,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阶段救助” 等政策措施,适当提高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由社区(村)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各地要全面落实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6月底前全面完成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标提补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各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必要时可提前发放到位。加强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工作的衔接,统筹使用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各地要于7月15日前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6月份发放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我省将对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要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统筹运用“物质+服务”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严格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制度,加大探访频次,加强照料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照料服务人履行照料义务,对履职不到位的照料服务人及时更换,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
此外,我省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志愿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资捐赠、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护理等多样化服务。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项目,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支持、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救急难”平台,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上一篇:【江南都市网】江西提高计划生育
下一篇:【江南都市网】再发行6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