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于2013年6月修订、印发了《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在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资金申报与审批程序方面均比原办法作了大幅度变动。为帮助各级财政、文物部门同志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央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和要求,更加有效地争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于3月4日在南昌联合举办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培训班,特别邀请财政部教科文司文化处宋文玉处长、国家文物局办公室陈红副主任、国家文物局预算处有关同志亲自到场授课,重点解读《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网上申报项目相关问题和具体操作事项。
受厅领导委托,培训班由省文化厅文物保护处负责同志主持,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同志致欢迎辞。各设区市财政局、文化局和国保文物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博物馆(纪念馆、文物管理所)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负责人共约180人参加了培训。
学员们普遍反映,这次培训深入浅出、指导性强,能够亲耳聆听部委业务部门专家的讲课受益匪浅,对业务工作和管理水平提升帮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