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索格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2111号世茂APM写字楼3-5号楼C2-406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24号),批准设立江西富兰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事务所性质为有限责任。
丁新生、丁胡林、陈玉槐、白协林、程学锋为江西富兰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丁新生为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
江西富兰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执业场所为阳明路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成立后的江西富兰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承办下列业务:
(一)审计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江西富兰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并受法律保护。
江西富兰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出资人必须专职从事本所的工作。该所的业务活动,接受江西省财政厅的监督和管理,接受行业协会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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