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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省编办赣编办文[2006]14号已批复同意我厅农税处更名为乡镇财政管理处。现将乡镇财政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和职责范围通知如下:
乡镇财政管理处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负责全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及烟叶特产税的征收管理;监督有关涉农财政政策的落实。
乡镇财政管理处的职责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研究全省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参与涉农财政政策的调研与制定。
(二)依据国家和我省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制定乡镇财政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指导全省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编制和执行,监督国家和省财政政策在乡镇财政的贯彻落实情况;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指导乡镇财政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管理乡镇财政建设经费。
(三)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监督各项涉农财政资金的落实;建立全省农户基础资料数据库,推动财政涉农资金支付方式和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指导乡镇财政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工作。
(四)协助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农村税费改革、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契税、耕地占用税及烟叶特产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指导全省“三税”征收管理业务,对“三税”征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三税”减负事宜;监督税票、税收检查证的管理、使用;组织开展税收执行稽查;组织编制税收决算和税收分析;负责省本级耕地占用税的直接征收;管理省本级“三税”征管业务费;指导全省“三税”征管队伍建设。
(七)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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