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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变更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印章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省编办《关于江西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更名的批复》(赣编办文[2006]14号),我厅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加挂江西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更名为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江西省乡镇财政管理局)。现将江西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江西省乡镇财政管理局的印章予以公布,从2006年2月28日起启用。原江西省财政厅农业税征收管理处、江西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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