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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省编办《关于江西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更名的批复》(赣编办文[2006]14号),我厅农业税征收管理处(加挂江西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更名为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江西省乡镇财政管理局)。现将江西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江西省乡镇财政管理局的印章予以公布,从2006年2月28日起启用。原江西省财政厅农业税征收管理处、江西省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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