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顶部

江西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江西要闻

关于省直单位财政统发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统发工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操作程序,确保各统发工资单位工资按时、准确发放,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简化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库[2006]23号)规定,我厅对统发工资内部有关处室(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2天),各统发工资单位必须通过工资统发系统提交当月财政统发工资数据。单位延期或不提交工资数据信息,造成单位职工工资当月不能按时发放,责任由该单位承担。对工资数据提交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单位,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进行通报。
二、本月工资有变动的,由单位录入本月工资变动数,经集中计算后网上提交;本月工资没有变动的,单位也须进行集中计算,并进行网上提交。
三、工资统发系统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已经衔接,当月发放的工资金额应在工资支出用款计划内,超过用款计划,工资数据无法实现网上提交,各统发工资单位应充分做好发放工资数据与工资支出用款计划衔接等基础工作。
四、每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2天),各统发工资单位将有正常工资变动并经人事部门审批后的《江西省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增、减)工资审批表》、《江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减)离退休费审批表》报送至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涉及单位人员编制有增减变化的,还应将省编办批准后的相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报送的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对单位网上提交的工资数据进行核对,办理工资发放手续。
五、各统发工资单位办理个人银行账户新设、变更手续,应填写《新设、变更财政统发工资个人银行账户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其他有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经国库支付中心核实批准后,凭账户审批表到统发工资代理银行(工商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当月工资数据提交前办好个人银行账户新设、变更手续,当月纳入统发范围;当月工资数据提交后办完手续的,从下月起纳入统发范围。
六、以上财政工资统发具体事项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原规定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七、为了加强与各统发工资单位的联系,请各单位将财务负责人、工资统发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
经办人:熊云兰、漆志萍
联系电话:7287658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
底部
扫描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