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江西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赣财预[2005]19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省农业厅为省级部门绩效考评试点单位,由农业厅自行组织对本部门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考评。
请农业厅接到本通知后,根据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绩效考评方案,报省财政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在绩效考评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严格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为今后逐步推开绩效考评工作创造条件,积累经验。在考评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将考评结果报省财政厅备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