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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赣州、九江、萍乡、景德镇、宜春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财法[2006]1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补充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调研评估工作。


  一、关于调研范围和调研对象:各设区市除市本级外,应至少选择4个县(市、区)开展调研评估工作。在调研评估对象的选取上,要注意考虑覆盖性和代表性,市、县级采购人、供应商不少于5个。 集中采购机构为必须调研的对象。


  二、关于调研评估方法:各设区市调研评估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牵头组织,政府采购等其他相关机构积极参加和配合。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成调研评估组,吸收有关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参加,共同协作完成调研评估工作


  三、关于调研评估报告: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请于9月6日前完成组织调研和意见收集工作。并在全面收集和准确统计相关资料、数据,广泛了解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调研评估报告,保证研究成果的质量。书面调研评估报告(附电子版本,可通过电子邮件寄送)请于9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条法税政处和政府采购办各一份。


联系单位:省财政厅条法税政处、省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791-7287603   0791-7287865


电子邮件:jxtfsz@jxf.gov.cn


  此次调研评估,是财政部首次开展较大范围的立法后评估工作,也是《政府采购法》颁布四周年后,为推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健全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积极组织本地区的调研工作。各设区市调研评估工作结束后,省财政厅将组成联合调研组,于9月7日至9月30日,赴有关设区市进行实地调研。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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