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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的情况通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组织人员于2006年11月15日至12月4日对2005年贫困地区劳动力移培训补助(以下简称“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阳光工程”)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抽查了赣县、上犹县等21个国定贫困县,贵溪市、进贤县、南昌县、金溪县、东乡县、彭泽县、分宜县、青原区、芦溪县、广丰县、乐平市、万载县、袁州区13个县(市、区)和鹰潭市扶贫办共计35市、县、区。抽查了雨露计划资金1336万元,占该项资金总额89.07%;阳光工程资金403.65万元,占该项资金总额17.55%。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能按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操作程序,加强培训资金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加快农民转移就业,促进地方劳务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检查中也发现不少问题。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1、挤占、挪用培训资金41.66万元
    涉及“雨露计划”的是:会昌县扶贫办至检查时,收到县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44.2万元,拨出20.6万元,应结余23.6万元,而其专户上余额只有1.8万元,挪用21.8万元,直到检查前一天才归还。
    涉及“阳光工程”的是:贵溪市财政局于2005年1月将阳光工程资金4.5万元借给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于7月归还,2006年4月拨5.36万元给市农业局用于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广丰县将4.6万元资金作为农业局工作经费,已开支各种办公费、汽油费等2.8万元;乐平市财政拨给非认定的培训基地市兽医站3.6万元,用于本单位人员开支;宁都县职业技术学校于2006年7月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将3万元转至县农业局账上用于弥补事业费不足;金溪县在县阳光工程专户支付了县阳光工程办公费、交通费0.5万元。
    2、滞留专项资金279.48万元
    滞留“雨露计划”资金的是:鹰潭市扶贫办收到补助资金6.4万元,既没有安排使用,也没有提供年度培训计划;赣县财政扶贫专户结余资金31.6万元未拨、3.8万元在县扶贫办账户上未拨至培训机构;上犹县财政扶贫专户结余12.86万元;莲花县财政扶贫专户结余5.15万元;乐安县结余7.47万元;广昌县结余5.3万元;横峰县财政专户上结余2万元;修水县扶贫办专户上结余14.4万元;遂川县财政专户结余12.9万元;上饶县财政扶贫专户结余55.7万元;鄱阳县财政扶贫专户上结余56.4万元。
    滞留“阳光工程”资金的是:进贤县结余23万元;南昌县阳光工程办账上结余27.2元;乐平市阳光工程专户上结余1.8万元;分宜县阳光工程专户结余13.5万元。
    (二)培训机构管理不规范
    按省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开办发[2005]4号)文件规定,省扶贫办将在全省逐步建立一批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承担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的省本级和各设区市的劳动力转移培训任务,但检查中,我们发现多数地方在未经上级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将培训任务由示范基地再委托其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给予补助资金,主要是:
    寻乌县电子电脑学校、上犹县老建办、于都县永生模具学校、乐安县农机局、广昌县委党校没有取得有关培训资格开展了培训;遂川县职业中学(培训认定机构)将培训工作未经上级部门同意委托给予县翔云药业公司、嘉裕牧业有限公司、县团委和县委党校;井冈山市扶贫办未经上级部门同意将电脑培训委托给井冈山市的峪宏智技术有限公司,公司预收了5万元培训补助资金;会昌县扶贫办未经上级部门同意将部分培训工作委托给农业技术广播学校和县就业中心;兴国县就业训练中心不具备培训条件,其培训工作由该中心选定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完成,培训了1654人未提供相关的协议,县扶贫办委托兴国驾校培训500人,也未取得上级有关部门的许可。
    (三)培训质量有待提高
    1、培训人员不符合规定要求和人数不实达4424人
    涉及“雨露计划”资金的是:广昌县职业中学完成的培训人员中有486人为该校电子电工应届毕业生,收到培训补助77760元,县委党校完成的培训人员中有255人的年龄不符合阳光工程培训要求;井冈山市旅游职业中专学校完成的培训学员中有910人为在校职业高中学生;吉安县智能职业培训学校培训的学员中有869人,补助金额86900元为应届高中毕业生;遂川县职业中学培训的人员895人、县委党校109人为在校职业高中生;兴国县就业训练中心培训的人员中有55人的学历为大中专毕业生;横峰县树人职业学校培训的人员中有7人未参加培训;余干县青华电脑职业培训中心培训人员中有3人未参加该校组织的培训;修水县华运电脑学校培训人数与报账数差7人;遂川县8人与登记表不符;江西清林学院(上饶市)培训人员中有152人为在校学生。
    涉及“阳光工程”资金的是:广丰县教师进修学校阳光工程培训人员中作假名单114个、有23个的身份证号不存在,另有327人有关培训档案未提供;金溪县培训名单中有1人未参加阳光培训;东乡县有34人的年龄不符合阳光工程培训要求;进贤县有100人未参加阳光培训、县就业局阳光培训中有9人的年龄不符合阳光工程培训要求;贵溪市2005年阳光工程培训中有48人年龄不符合阳光工程培训要求、2人为非农业户口;南昌县职业高中培训的人员中有9人年龄不符合阳光工程培训要求;青原区有1人不是阳光工程培训的补助范围
    2、培训人数未完成任务,差5375人
    涉及“雨露计划”的是:上犹县计划培训1350人,实际培训676人,差674人;遂川县计划培训2100人,实际培训807人,差1293人;宁都县计划培训2350人,实际培训1714人,差636人;井冈山市计划培训1400人,实际培训208人,差1192人;鹰潭市扶贫办计划培训200人,实际没有培训,差200人。
    涉及“阳光工程”的是:南昌县计划培训2300人,实际培训920人,差1380人;
    3、培训时间随意性大
    检查中发现,有关培训的时间多在一星期内,有的甚至只有一二天,直接影响培训的质量。
    此外,检查中还发现配套资金不到、部分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少数地方财政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处理意见
    (一)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广丰县教师进修学校、井冈山市旅游职业中专学校、遂川县职业中学和吉安县智能职业培训学校等2年内不再承担“雨露计划”或“阳光工程”培训工作;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条例》第六条规定,责令有关主管部门追回有关财政资金上交省财政,逾期不交的,通过预算直接扣回。
    (二)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较严重的贵溪市、广丰县、乐平市、会昌县追回财政资金,并暂停或少安排补助资金一年;对管理混乱的井冈山市、遂川县、吉安县暂停或少安排补助资金一年。
    (三)根据检查情况,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或完善《财政扶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着重建立一种防止冒领、挪用的机制。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强化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及时纠正执行中发现的问题。
    (五)我厅将继续加强对有关资金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再次查出违纪问题,将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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