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财行【2006】273号)精神,全面准确摸清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情况,尽快建立和完善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经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决定对2004-2006年度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面准确地摸清我省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情况,是研究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这次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调查工作如期完成。
二、精心组织,全面、准确反映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情况 这次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司法局共同完成。各级司法局负责表格数据统计和填报,财政局负责审核和确认,统计调查表两家共同签署盖章后再报送。各级司法局、财政局要共同组成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财会业务的人员完成这项工作。同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扣除一次性开支和不合理开支,如实反映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的经费实际开支情况和经费保障水平,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可靠。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时间及要求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财政局、司法局应于4月20日前将统计报表及数据软盘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设区市财政局、司法局,各设区市财政局、司法局应于4月27日前将本设区市的汇总报表及数据软盘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省司法厅财务处。统计工作如有问题,请与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联系人:吴慧勤,联系电话:0791-7287598)和省司法厅财务处(联系人:赵平,联系电话:0791-6265175)联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