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处、局)、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对国务院现行行政法规提出清理建议、修改意见的要求,根据我厅统一部署,现就属于财政监督部门执行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修改问题征求你们意见。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颁布实行两年多,在执行过程中,它还存在着哪些有待完善和需要修改的地方,请你们提出具体的意见和修改建议,并说明理由。各设区市的修改意见请于2007年4月16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传真电话:0791-7287670,电子邮箱:jxjd@jxf.gov.cn,联系人:肖璐,联系电话:0791-7287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