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防洪保安资金征缴力度,做到应征尽征,我厅经商财政部驻江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意,于2007年4月3日开始对部分中央驻赣单位和省属单位开展一次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专项检查(详见赣财监[2007]8号)。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漏征欠缴现象。为进一步做好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补充检查单位 将江西中烟工业公司、国电九江发电有限公司、万安水力发电厂、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中电国际贵溪火力发电厂、省交通厅、省煤炭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单位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
检查内容 上述单位2003年至2006年是否按赣府发[1995]63号和赣府厅发[2000]48号文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防洪保安资金。重大问题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江西省财政厅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开展此次专项检查,时间安排自2007年五月初开始,至五月底结束。
四、检查处理 (一)查出的能及时补缴省财政专户的,免收滞纳金,统一开具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专用收据,并加盖江西省防洪保安资金和水利建设基金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上缴省防洪保安资金财政专户。
(二)查出的拒缴单位,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