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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监[2002]3号)、《江西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政工作纪律的规定》(赣财党组字[2006]23号)的有关规定,经厅领导批准同意,从2007年6月4日起至8月底开展2007年厅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含下属企业、控股企业及参股较多的企业)2006年度财政财务管理和财务收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政厅制度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主要包括:
(一) 部门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国库资金的解缴、退付及拨付;专项资金的分配;国债资金的管理;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上下级财政资金结算是否建立了资金拨付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是否及时等。
(二)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是否制定了内部控制的实施办法和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并抄送财政监督局。
(三)银行账户的设立、管理情况;
(四)财务收支、会计基础工作及财务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五)直属、控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
(六)对审计部门、财政部驻赣专员办和内部监督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检查实施方案:
(1)自查阶段。由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时间为2007年6月5日至6月30日。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财政资金的分配、审核、审批、拨付、管理、监督等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岗位设置与制约情况;以及加强财政管理的做法和建议等。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控股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007年7月5日前向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报送自查工作报告和银行账户基本情况表,厅属各单位及控股企业还应报送2006年度决算报表。
(2)重点抽查阶段。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重点抽查若干厅机关处室及厅属单位,重点抽查工作于2007年7月进行。对厅属事业单位的抽查,重点是财务收支、会计核算、会计信息质量、重大财务事项的处置以及2008年的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等。
(3)延伸检查阶段。对厅机关处室的内部监督检查,除检察厅机关处室内部财政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情况外,还将延伸抽查1-2个对口单位管理的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自查和重点抽查、延伸检查情况由省财政监督检查局汇总上报厅党组。
联系人:万晓堂、颜建华,联系电话:7287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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