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的部署和《江西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6-8月为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检查阶段。为使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江西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支农资金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支农资金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方案 为了解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的部署和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现制定《江西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具体是对2005年和2006年两年各级财政安排的农口部门事业费项目支出和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鉴于目前审计署正在我省进行2006年度中央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对已被审计的地方和单位,2006年度中央财政支农资金不再重复安排检查,但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要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农业处。
省直有关农口部门项目支出重点检查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市(县、区)农口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重点检查可比照省直农口部门的要求执行。财政部门要对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具补贴、动物防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特大防汛抗旱、农村大中型机电排灌泵站更新改造项目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财政扶贫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制度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2、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是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
3、资金的分配情况。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是否合理、到位。
4、资金的拨付情况。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文件规定的资金使用单位。
5、资金的管理情况。是否采用资金运行全程监控等管理手段进行资金的有效管理。
6、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达到项目设置的目的。
三、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以各地、各有关部门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具体检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中介机构和其他方面的力量。同时,正在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市(县、区)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四、检查时间。
1、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制定财政支农资金检查的具体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2、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各市(县、区)自查工作在7月25日前完成。检查报告在7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正在接受审计的省直有关农口部门和市(县、区)财政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材料要在8月25日前书面报送省财政厅农业处。
3、省财政厅农业处在8月上中旬组织力量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是“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组织精兵强将,高质量地做好这项工作。
2、明确范围,突出重点。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首先要保证在已经确定的范围内开展,要把关系到国计民生和事业发展的项目、容易出现漏洞的项目和环节作为检查工作的重点。
3、认真检查,加强沟通。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切忌敷衍了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这项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省财政厅农业处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总结发现的问题和有效的工作方法,以便尽快解决问题,推广先进的工作方法。
4、及时整改,按时上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从制度和机制上避免再出问题,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违规违纪的现象要一抓到底。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撰写检查报告,并按时上报。检查报告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检查工作的总结,二是检查结果,包括检查出的问题及原因,整改的措施和结果。
二00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