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防洪保安资金上缴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赣财监[2007]12号)精神,我厅组织相关人员就各级财政部门上缴省防洪保安资金情况开展了专项稽查,现稽查工作已进入资金清缴入库阶段。为使防洪保安资金清缴入库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防洪保安资金清缴入库工作,将欠缴省级财政的防洪保安资金足额缴入省防洪保安资金财政专户(开户单位全称: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 开户银行:江西省建设银行营业部;账号:36001050600050000476)。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在2007年12月31日前,按本次稽查确认数,缴清至2006年12月31日止历年欠缴省级的防洪保安资金。并将缴款书银行回单复印件于2008年1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和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在2008年1月20日前,完成2007年度上缴省级防洪保安资金工作。并将缴款书银行回单复印件于2008年1月31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四、对逾期仍未足额上缴省级防洪保安资金的地方,省财政将酌情予以扣缴。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