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顶部

江西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江西要闻

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分立资产评估业务成立上饶市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你们报来关于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立资产评估业务,设立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立资产评估业务,设立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并将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变更到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三、同意吴承平、潘卫武、姚海俊、刘惠忠、王燕琴、徐慧芳、许彪军为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
    四、同意吴承平为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吴承平(36000204)、潘卫武(36000209)、姚海俊(36000207)、刘惠忠(36030053)、王燕琴(36000206)、徐慧芳(36000205)、许彪军(36040032)、高先金(36030021)、李加福(36070013)共9人为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六、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资总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办公地址在上饶市灵山路11号。
    七、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八、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九、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十、接此批复后,请江西永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一、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厅有权撤销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资格。
    请上饶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厅备案,并到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资产评估资格变更,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底部
扫描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