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切实把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省通过“一卡通”发放的项目共37项,金额5944623.44万元。其中涉及民政部门的资金17项,应发放金额179392.8万元,实际发放金额73062.27万元,占应发的40.7%;有71个县(市)区民政补贴资金未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全部未纳入发放的有2个县(市)区。由此看来,少数地方涉及民政资金的“一卡通”发放工作还不尽人意。为此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提高到执行党的政策和廉政建设的高度,从思想上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按照省政府赣府厅发[2007]44号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地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民政部门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发放工作,认真核实补贴对象的基础资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提供发放清单,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地要对照文件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的重要工作内容,没有发放到位的要立即找出原因,给予纠正。2009年3月底前应将省政府规定的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届时,对执行不到位的地方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进行专项检查,并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民政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