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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和《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和下达资金控制指标的通知》(财办农[2009]37号)的要求,按照2009年全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改造步伐,全方位推动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现将我省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内容
2009年中央和省级小农水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两部分。
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小农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适度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具体实施中,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片、现代化灌排渠系示范片、雨水集蓄利用示范片、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合水价改革)示范片等若干个不同类型的示范片。
小农水专项工程建设主要解决部分县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最薄弱的环节。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
(二)建设范围
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 m3/s)、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 m3)等小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 m3/s)、小型灌区渠系、井灌区输水管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以及与农业开发衔接的重点中型灌区项目等。
二、重点县确定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照重点县的基本条件,在县级农田灌溉工程规划完成情况好、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对农村生产生态条件改善显著、国家已确定的粮食主产地区和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等范围内,提出了20个小农水建设重点县名单,经省政府批准,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重点县建设名单进行公示无异后,确定我省2009年小农水建设重点县为:安义县、修水县、都昌县、德兴市、南城县、金溪县、高安市、奉新县、袁州区、吉水县、安福县、永丰县、于都县、兴国县、南康市、浮梁县、莲花县、上栗县、渝水区、余江县。
三、申报原则
(一)重点县申报
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申报原则:项目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申请,单个重点县项目投资规模2000~400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53%,县级财政补助13%,农民自筹和投工投劳折资34%。
(二)专项工程申报
1、项目申报以县(市、区)为单位申请,原则上每个建制县(市、区)中央和省级补助专项资金不少于120万元。
2、小农水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原则:其中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的50%,县级财政补助10%,农民自筹或投工投劳折资40%。
3、已纳入重点县范围的县(市、区)不再安排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三)各项目县可从中央和省级补助专项资金中提取0.7%作为项目建设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监理费等管理支出,不足部分从县级配套资金中列支,但项目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投资的2%。
各设区市小农水工作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安排。
(四)以下情况项目暂不安排: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运行机制)或水源工程建设(包括修建堰、坝)内容填写不详(如在材料中只说明修建堰、坝长度和高度,无法判断蓄水库容)的项目;超过规定建设范围与内容的项目;近三年因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审计通报或媒体曝光;中央和省级小农水专项检查中查出问题未整改的。
请根据分配的各项目县资金控制指标(见附件),按照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和立项材料,并于8月10日前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水利厅。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农业处 曹忠明 0791-7287582 czm55011@163.com
省水利厅农水处 刘 斌 0791-8825665 liub@jxsl.gov.cn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
二00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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