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2号)的要求及《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在办公楼四楼条法税政处4007室设立“江西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窗口的主要职责是:受理申请人对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提供审批、审核等事项的咨询服务,协调和督促有关处室对已受理事项的办理,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三、窗口受理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有关业务审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基建项目预(决)算和竣工决算审批。
四、各相关处室要做好行政审批集中受理的宣传、衔接工作,确保集中受理正常运行。实施集中受理后,若有相对人去有关处室申报属于集中受理范围的审批事项,请告知其到受理中心“窗口”申报。实施集中受理前各处室已经接收的申请,按原有程序受理后办理。
五、各相关处室应将实施集中受理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厅条法税政处。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