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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2010年部门预算加强资金监管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0年省级预算已经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赣财预[2010]13号)的有关精神,我厅2010年部门预算指标已经下达。为了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各项要求,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保证正常运转的情况下,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支出。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下达的指标从严控制支出,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对基本支出中的工资、津补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对安排的项目支出,要按照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二、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各单位要切实依法执行预算,严格按照厅有关资金审批程序,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同时要按照清理“小金库”的有关要求,继续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建立“小金库”治理的长效机制,防治和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对违反政府采购、“公务卡”使用、厅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支出采取“化整为零”违反审批程序的厅机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厅办公室有权不予报帐;厅属单位违反的,由厅财政监督检查局追回违规资金。


    三、从严控制开支,严格预算追加程序


    各单位当年部门预算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度,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使用。当年超支部分需追加预算指标的厅机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应说明具体理由,并报厅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局审核后上报厅领导。


    四、提高预算执行水平,增强资金使用绩效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年初批复的部门预算,依照项目进度和工作需要合理编制用款计划,强化项目支出用款计划与项目进度管理的协调性,确保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严格防止违规操作,以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水平。要及时掌握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好2010年度各季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工作。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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