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顶部

江西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江西要闻

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财建便函[2010]74号文件精神,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要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省财政厅将组织进行重点抽查。为做好此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1、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将资金全部安排用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
  2、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拨付情况。各级财政部门是否已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给相关企业和单位;
  3、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企业是否将资金用于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及债务化解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
  二、自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高加强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的认识,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加强组织。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联合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制定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深入检查。要将奖励资金与预算文件、奖励企业名单、企业会计账目等一一对应,逐笔核对,逐户核实。相关资金往来要延伸审查,相关安置职工要尽量联系,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
  (四)认真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滞留资金,要尽快拨付;挪用资金,要及时收回,用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从奖励资金中安排的未直接用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经费,全部收回。
  (五)及时汇报。要及时向上级财政、地方人民政府汇报自查自纠情况,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和企业认真整改。
  (六)公开透明。省级财政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将2007-2009年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淘汰设备和产能等内容,在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时间安排
  自查自纠工作必须在5月15日前完成省直管县将自查报告上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汇总后在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自查自纠工作报告、2007-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上报我厅,电子版发送至省财政厅内网经建处。
  我厅将对市县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核查发现的违规使用资金,一律收回;对整改不力的地方,暂停安排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联系人及电话:文志萍0791-7287594
  附件:2007-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xls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底部
扫描二维码 扫描二维码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