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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洪救灾物资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今年我省各地发生了历史罕见的洪涝灾害,为了确保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抗洪救灾期间对抗洪救灾物资实行紧急采购,现就抗洪救灾物资紧急采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下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紧急采购抗洪救灾物资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购单位可以先组织采购,后补报采购计划。
二、抗洪救灾物资采购行为的合法性由组织实施采购的单位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组织实施采购的单位依法采购抗洪救灾物资。供应商不得提供质量低劣的产品,不得高于正常市场价格报价从中牟利,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抗洪救灾物资按质按量及时采购到位。
三、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快对抗洪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资金支付审核工作,对于属于抗洪救灾物资紧急采购的项目支付审核要随到随审,保证当天及时审核拨付。
四、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本通知仅限于在抗洪救灾期间的抗洪抢险所需物资、救助受灾群众的救灾物资、受灾地区防疫消毒物资、受灾地区畜禽防疫消毒物资、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物资及与抗洪救灾有关联的其他物资采购,其他采购仍按照政府采购法执行。采购单位不得以抗洪救灾物资紧急采购为名实施其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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