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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
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是执行财政部2008年第43号公告中有关进口设备免关税政策的重要依据。该目录的修订对于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先进技术引进有着重要意义。
根据近年来国内装备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的发展,2010年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目录》,为充分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此次修订《目录》的主要原则
(一)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鼓励国内使用单位使用国内装备制造产品。对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且技术水平基本能够满足要求的设备,将作为新增设备条目列入《目录》。
(二)继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推动升级和技术进步,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的变化,可对现行《目录》中有关技术规格提出调整建议。
(三)统筹兼顾,修订中既考虑到设备制造单位的利益,又要照顾到使用部门的实际需求。
二、征求意见的对象
主要是《目录》中与商品相对应的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设备制造企业及设备使用企业;设备制造相关的行业协会;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
各地财政部门应就修订《目录》认真征求本地区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建议,并于8月25日前及时向省厅报送建议汇总情况。
三、修订的内容和资料下载
该《目录》分为通用设备(编号一至十九类)和专用设备(编号二十至三十九类),不包括零部件、原材料。修订的建议主要是对新增设备条目和对现有设备条目的调整。
《目录》全文和财政部2008年第43号公告可在财政部关税司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中下载。
四、建议报送的要求
修订建议要求提供充分的理由说明及相关资料,并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具体格式及要求见附表。
修订建议请于2010年8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省财政厅条法税政处,联系人:刘艳,联系电话:0791-7287708。
附件:修订《目录》的格式及要求.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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