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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果业)局、林业局,各项目县(市、区)财政局、农业(果业、畜牧水产)局、林业局: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自2008年启动实施以来,我省从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考评等方面制定了管理办法,有效提高了现代农业项目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为全面落实国家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严格项目申报和验收程序
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和《江西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的要求,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申报和验收。各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印发的年度项目指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联合行文报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后,联合行文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附各项目县(市、区)项目实施方案。对单家上报或不按程序上报的项目,省里一律退回,不予受理。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县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初步验收,设区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正式验收,省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抽查验收。
二、强化财政支农资金整合
各地要按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安排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捆绑使用,用于所扶持的主导产业。同时要以现代农业项目为平台,加大工作力度,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整合资金的规模应不少于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数额。省里将继续把整合支农资金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整合资金不到位或不安排专项资金的市县,该项绩效考评得分为零。
三、加大信息宣传力度
各地要按照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要求,有计划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加强现代农业项目政策和实施成效的宣传。要加大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有关信息的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省里将继续把各地上报信息情况纳入绩效考评的内容,对不向省里报送信息和有关媒体信息采用数量为零的,绩效考评中该项作零分处理。每个县每个产业年度被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简报》采用信息不得少于1篇,对超过1篇的以及被省里转财政部农业司《财政支农与新农村建设动态》采用的,在绩效考评中给予加分。
四、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在使用管理中被查出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项目县资格。省里不仅把各地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分配挂钩,而且与其他有关支农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各有关项目县要积极开展2008、2009年度现代农业项目建后管护及运行等后续管理情况“回头看”工作,省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将适时组织检查,将“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项目绩效考评范围,对项目建设效益突出的,在安排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时给予倾斜;对后续管护责任不落实、项目建设效益不好的,减少或不安排有关项目资金。
五、加强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管理
各项目县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要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要按照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切实做好项目实施规划设计工作,规划设计的科技含量要高,操作性要强,做到组织领导、经营主体、建设地块、建设资金、建设标准“五落实”。要建立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省里将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中之重,并加大考评的分值和比重。
六、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
各项目县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进度月报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现代农业项目进度及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各地执行月报统计制度情况继续列入当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同时,各地要对经过2-3年扶持后的产业,其所形成的规模、效益提升、带动农民增收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政策本身对财政支农理念的变化、管理方式的转变、管理机制的创新等方面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总结经验,为今后的项目建设提供借鉴和参考。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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