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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重点检查和督查工作的通知》(专项清查领导小组[2010]3号)精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将于9月份开始对全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结合近年来强农惠农资金投入、使用、管理情况,我省被确定为10个重点检查的省份之一。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和督查时间
(一)重点检查。2010年9月5日开始,9月30日结束。
(二)督查。2010年9月25日至30日期间进行。
二、重点检查和督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农[2010]176号)所列2007—2009年四大类十七项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以及各地区自查自纠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问题较多的其他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组从省级部门开始,逐级向下检查,并根据需要延伸至资金最终使用单位或农户。
(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全省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深入2—3个县,了解专项清查工作情况,并选择部分重点专项资金详细了解清查情况,必要时进行再检查;实地了解对农民补贴落实到户情况;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进行整改。
三、重点检查组和督查组组成
(一)检查组。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对我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人员不少于12人。
(二)督查组。水利部牵头,财政部参与对我省进行督查。督查组由水利部一位部领导任组长,一位司局级领导任副组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我省在2008年开展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这项工作江西在全国是走在前头的,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因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全力做好迎接部级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和督查各项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二)积极配合,争取主动。要积极配合部级检查组和督查组的工作,精心做好相关接待事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认真贯彻执行部级检查组和督查组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明确责任,完善工作。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司其职,扎实工作,加强协作,一方面要抓好本部门工作,另一方面,要认真指导督促本系统和分管片区做好各项完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主管部门要对2007—2009年度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重点检查的四大类十六项专项的资金下拨、到位、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进行进一步梳理,分类分项形成专门材料。
各地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积极完善各项迎检材料,确保部级重点检查和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材料;二是汇编本级强农惠农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三是2007-2009年,上级财政向本级下达的强农惠农资金分配文件,并汇编成册;四是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统计报表;五是汇编专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六是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加强督查,严格问责。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的督促检查,对迎检工作准备不充分、备查材料不齐备的,实行严格问责。同时,各设区市要抓好本地区特别是县、乡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对一些未及时完工的项目,加快建设进度;未验收的项目,尽快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尽快组织完善;未实施的项目,争取早日实施。对一些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处理到位。对整改不力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江西省专项清查领导小组
(省财政厅代章)
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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