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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县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日常购物环境,促进农产品流通,根据《关于印发2010年江西省内贸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商财字〔2010〕498号),决定对2010年新建或改造的县乡(镇)农贸市场(简称“农贸市场”,下同)给予资金支持。现将2010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0年新建或改造的县乡(镇)农贸市场。重点支持农贸市场进行交易厅棚、路面硬化、冷藏保鲜、卫生、安全、服务等设施新建或改造。
二、申报条件
申报2010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资金的承办单位和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农贸市场经乡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承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健全,建立了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对农民进入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提供便利条件。
2、2010年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以农产品零售交易为主,农产品交易额占市场总交易额60%以上,营业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符合《江西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试行)》(赣商建字[2010]233号)升级改造标准的。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数量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每个农贸市场原则上按2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数量分别为景德镇市、萍乡市、鹰潭市、新余市各2个,南昌市、九江市、上饶市、抚州市、吉安市、赣州市、宜春市各4个。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办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2010年县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受理单位核对无误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2)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3)项目投资或支出情况;(4)项目的资金来源;(5)项目实施后预计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4、项目建设设计平面图。
(二)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
 2、项目承办单位上报材料装订顺序为:(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等信息);(2)《2010年县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3)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土地使用权证明;(5)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6)项目建设设计平面图;(7)流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优惠措施等相关材料。
3、项目承办单位要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可靠。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并取消该单位今后项目申报资格。
五、申报流程
申请资金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填写《2010年县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随附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择优批复下达。
六、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验收程序以及相关要求等,并严格审核把关,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2、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监管。省商务厅将会同财政厅对项目申请、审核、建设、验收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试行)和验收规范的通知》(赣商建字[2010]233号)规定要求,对2010年度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并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项目执行和验收情况以正式文件(附电子版)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4、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项目管理。加强对项目承办单位相关资料的审核,对没有实际投资财务凭证等合法凭证的建设改造项目,一律不得拨付资金。
5、本着统筹推进、协调发展的原则,2009年度已安排了国家“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项目县(市、区)原则上不得重复安排。
省商务厅联系人:郎进良    电话:0791-6263744
省财政厅联系人:肖建中   电话:0791-7287585
  附件:1、2010年县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申请表;
  2、2010年县乡(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汇总表。
  赣商财字[2010]499号 附件合表.xls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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