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近年来,部分地方财政专户发生了多起挪用贪污资金的案件,为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堵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漏洞,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开展资金安全隐患自查。各地自即日起进行一次全面的资金安全核查工作,及时排除资金安全隐患,全面反思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重点做好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检查控制,对财政资金风险进行持续监控与防范。
二、开展财政资金专户全面对账。各地要迅速开展财政资金专户的全面对账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完善两级对账制度,建立健全对代理银行的定期考核机制以及相互制约、相互纠错的机制。
三、切实落实财政专户归口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赣财库[2006]16号)要求,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暂未实现国库统一归口管理的县(市、区)必须在今年3月底前全部调整到位。
四、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切实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内控机制,细化并合理安排岗位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加强拨款印鉴管理,建立空白凭证的领用核销制度,完善两级对账制度,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五、及时上报资金安全自查自纠情况。2011年3月底前,各设区市要将本地区的资金安全管理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汇总上报省厅国库处,省厅将于4月初派专人赴各地进行全面核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