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民生工程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省财政厅将对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财政补助资金和有国有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0年度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财政补助资金和国有关破改及困难企业、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农垦企业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二、检查方式
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牵头负责,厅社保处、企业处共同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每个设区市所属县(市、区)的抽查面不低于30%(新余、萍乡、鹰潭三市抽查县区不少于两个),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项目每个设区市至少抽查省属企业、市县区属企业、大集体企业各一户。
三、检查内容
1、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要求做到专款专用。3、是否存在虚报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4、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5、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6、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四、检查时间
2011年4月18日至5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国有关破改企业“老工伤人员”伤残待遇财政补助资金和国有关破改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检查涉及面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检查组要实事求是,严格履职,认真开展检查并对加强资金管理提出建议。各检查组于5月15日前提交本组检查情况的汇总书面报告。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