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以及科教兴赣、人才强省的要求,进一步加快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1]9号)、《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赣财会[2011] 号),省财政厅决定启动2011年全国和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训有关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9月);身体健康。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各企业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本单位1-2名后备干部参加选拔培训。省级有关主管单位也可依据上述条件推荐1-2名本部门优秀会计人员参加选拔培训。
二、招考对象 1.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或上市公司总会计师;且须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人员同时具有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的报名资格。
2.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江西大中型企业或中央驻赣企业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及财会后备干部;且须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报名方式 1.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和《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省财政厅会计处。中央驻赣企业的申请者按属地原则将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
2.报考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的人员按要求填写《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当地财政部门。按属地原则,省直、中央驻赣企业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其他企业报所在地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科。设区市财政局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10日,各设区市财政局于7月15日前将合格申请人的材料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3.相关资料查询和报名表格请登录“江西财政网”(www.jxf.gov.cn)下载。
四、选拔笔试 选拔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会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1年9月4日上午8:30—12:00。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选拔面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考生,由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名单。面试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报考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的考生,由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名单,并在江西财政网站上公布,同时通知考生本人。
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
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1年9月底或10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确定培训对象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由财政部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将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由江西省会计领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拔考试的结果,择优确定30人作为培养对象。入选名单将通过江西财政网向社会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联系电话: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邬媛媛 0791-7287614
附件:1.
财政部2011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实施方案.doc 2.
江西省企业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doc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