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有关省直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社[2011]3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强化预算管理、及时下达资金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但从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看,仍然存在偏慢、不均衡及结余资金较大等现象。各市县财政局及相关省直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社保资金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健全体制机制,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特别是对相对固定的专项资金,如年初专项、省政府的民生工程和公共财政政策等,各相关省直部门原则上在4月底以前商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分配方案,省财政厅将于5月底之前下达有关专项资金。对无正当理由、超过时间未提出资金分配方案的,省财政厅将依据以前年度做法直接下达2011年的财政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采取提前告知、下达资金控制数、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加快资金的分配和拨付,并要积极探索创新符合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社会保障工作规律的预算执行管理模式,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二、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市县财政部门及相关省直部门要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并加大对重点项目特别是民生工程各类项目资金的监控力度,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省财政厅将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及相关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全省各级财政要建立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挂钩机制,加强对以前年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对社会保障部门年底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除有极特殊情况的,都要统筹安排使用。相关省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赣财预[2011]18号文件所要求的分析材料和表格)以及市县财政部门基础数据,请于每个季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7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社保处。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存储和拨付;实行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必须统一归口财政部门国库处(科)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拨付、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使用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