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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富民兴赣我先行”党员承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支部、总支、南昌校区党委:
  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行公开承诺的意见》(赣创先发[2010]14号)和《关于在全省共产党员中开展“富民兴赣我先行”百万党员承诺活动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赣创先发[2011]15号)要求,按照年初厅创先争优活动中关于“开展公开承诺再完善活动”的安排,厅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厅开展“富民兴赣我先行”党员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活动的主要内容
  全厅共产党员在“富民兴赣我先行”承诺活动中,要努力在六个方面“当先锋做模范”:在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财政“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中当先锋、做模范;在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中当先锋、做模范;在服务群众、改善民生,推进公共财政建设中当先锋、做模范;在塑造财政干部形象,提高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当先锋、做模范;在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履行“八项服务承诺”中当先锋、做模范;在加强作风建设,打造财政文化,推进“五型”财政建设中当先锋、做模范。
  二、承诺活动的具体要求
  1、提出承诺事项。全厅党员在“富民兴赣我先行”承诺活动中,要围绕“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八项服务承诺,推动财政工作,树立心系群众、财政为民良好形象”财政争创主题,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岗位特点和本人实际,提出明确、具体、实在的承诺事项,撰写承诺书(附后,不超过500字)。
  2、审核把关确定。各支部、总支要对党员承诺事项进行审核,审核重点看承诺事项是否体现先进性要求,是否体现财政中心工作,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切实可行。对没有达到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3、公示党员承诺。承诺事项确定后,各支部、总支要通过会议、宣传栏等形式将每位党员的承诺书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布,真正做到把党员的身份亮出来,把党员要干的实事向群众讲出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统一报送承诺。请各支部、总支于7月31日前将党员承诺书统一报送厅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机关党委)备案。南昌校区党委自行组织开展党员承诺活动。
  三、承诺活动的组织领导
  开展“富民兴赣我先行”承诺活动,是我省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客观要求,是把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自觉转化为广大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促赣崛起”的实际行动,是提升财政工作水平、建设“五型”财政的重要载体。各支部、总支要高度重视,全厅党员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承诺活动,进一步深化我厅创先争优活动,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中共江西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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