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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03号)要求,我省早前部署了能繁母猪普查登记工作,截至8月15日,各地陆续上报了普查登记数据,在数据审核过程中,发现各地上报的数据存在较大问题,与省统计部门的数据出入很大,为真实准确反映能繁母猪生产现状,使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真正惠及于养殖户,现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农业(畜牧)部门抓紧开展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核查任务。要求各地于8月25日前完成能繁母猪存栏数的核查工作。
二、要认真负责地开展核查工作。各级财政、农业(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四见”要求,即见猪、见人、见标、见榜,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核查结果要及时公榜,参与核查人员必须在登记核查表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要加强部门配合。各级财政、农业(畜牧)部门要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配合,加强核查人员的培训指导,共同做好核查工作,做到数据准确无误。
四、加强督促检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农业局要加强对县级能繁母猪核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派专人巡查。省里将对数据误差较大的县进行现场核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特别要对普查登记数高出统计部门数据10%以上的县(市、区)进行重点巡查。
核查数据请加盖农业局和财政局公章后,于8月25日前上报至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联系人:徐晓云、黄珍(0791-6225629),传真:0791-6211476,电子信箱:xmjxmc@jxagri.gov.cn
省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万小兵(0791-7287583)
附件:能繁母猪普查登记汇总数与2010年省统计局统计数据对照表.xls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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