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首页
产品服务
合作伙伴
企业荣誉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在线留言
招聘人才
联系我们
简体中文
18070090110
首页
产品服务
合作伙伴
企业荣誉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在线留言
招聘人才
联系我们
简体中文
18070090110
首页
产品服务
合作伙伴
企业荣誉
新闻动态
下载中心
在线留言
招聘人才
联系我们
顶部
江西要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江西要闻
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上一篇:
关于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下一篇:
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县乡(镇
底部
扫码关注
微信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