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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江西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为切实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财法[2011]13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赣发[2011]8号)精神,结合“十二五”期间我省财政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制定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法治财政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和提高依法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广大财政干部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继续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
  (二)深入学习宣传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国家各项行政法律制度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见》(财法[2011]14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7号)等文件,准确把握财政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创新事关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全局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财政制度建设质量,切实提高财政法律制度执行效力,加大财政政务公开和预算公开力度,加快推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密切联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实际,进一步学习宣传与财政中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配合国家和我省立法进程,进一步学习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西省财政监督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新制定和修订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学习宣传各项重大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活动。要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实施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相结合,与财政干部岗位培训教育相结合,与财会人员职业教育相结合,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提高依法理财水平相结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以领导干部和财政干部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财政系统内各级领导干部和财政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和深化“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引导财政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不断满足广大财政干部和人民群众对财政法治文化的需求;探索建立财政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开展财政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推进“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各级财政部门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和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执法人员和基层财政干部。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增强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财政机关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并强化法律知识考核,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加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法制培训力度,建立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加培训、学习,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开展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税、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
  (四)加大对社会公众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识度、认同度。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惠民政策,推动财政信息公开,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社会公众增加对财政政策和财政信息的了解,增强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努力推进公共财政建设。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省厅根据全国财政“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并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于年底进行总结。要根据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突出年度普法工作重点。2013年,财政部和省厅将对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及重大财政普法活动开展情况,表彰财政“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验收工作。财政部和省厅将组织对各级财政部门“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机构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坚持领导小组年度工作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江西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厅长任组长,各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厅办公室、人教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局、条法税政处和各有关业务处室组成,办公室设在条法税政处。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法律知识培训、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及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和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建设和财政法制队伍建设,根据情况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要落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中发[2011]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安排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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