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4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陈卫东、胡志斌为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三、同意陈卫东为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陈卫东(36010003)、胡志斌(36030041)、纪玉远(36010004)、曹伟华(36000144)、陈修信(36000081)、叶勇(36060012)、樊启铁(36110005)、宋孟弟(36000163)共8人为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办公地址在南昌市北京东路138号恒茂国际都会3栋B座1801室。
六、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可从事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
七、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应当在60日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我厅有权撤销江西智宸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评估资格。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将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章程报我厅备案,并到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同时办理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手续。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