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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市、县(区)财政局,厅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财法[2011]13号)的安排,财政部近日下发了《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至9月组织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现就认真贯彻该通知要求、组织好全省财政系统的参赛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的内容包括财政“六五”普法读本内容及“六五”普法以来新公布的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面向全社会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及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在认真组织好本地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参加竞赛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动员其他社会人员积极参赛。
        三、竞赛形式和组织
  本次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阅卷、网上评奖的方式。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上。参赛人员在网上答题并提交答卷(答题具体要求参见财政部网站上随题所附的参赛须知)。竞赛答题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我省财政普法法规知识竞赛具体工作由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地区财政系统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参赛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
        四、竞赛奖励
        本次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组织参赛情况和参赛成绩情况对参赛单位分别予以奖励。
        (一)财政部设置奖励。
  1、组织奖。本次竞赛设组织奖120个,根据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对省级财政部门、专员办和设区的市(地、州、盟)级财政部门予以奖励。
        2、个人奖。个人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600名。个人奖采取网上公开抽奖的方式确定。
        (二)省财政厅设置奖励。
        1、组织奖。根据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厅各处室、单位以及各社会参赛单位竞赛组织工作以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设组织奖20名。对取得组织奖的单位,由江西省财政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个人奖。设120名,在全省网上答题成绩优异者中评选确定,由江西省财政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金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全国财政“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将把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财政“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和验收的一项重要因素进行考核。
        (二)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市范围内的竞赛组织发动工作,力争使全体财政干部都能参加竞赛,同时积极组织广大财会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参赛。对参加竞赛且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财会人员,可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8学时。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对本单位参赛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姓名、单位、职务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于10月15日前报省厅条法税政处。
  (四)要以本次竞赛为契机,认真总结财政“六五”普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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