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财政监督总结、报表及2013年度计划的报送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报送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总结和计划及报表的通知》(财办监〔201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总结和计划及报表的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汇总上报。县(市、区)财政监督机构上报至所属的设区市财政监督机构,设区市财政监督机构汇总后统一上报至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2、2012年度工作总结要突出重点、展示亮点、体现特色;2013年度工作计划要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全省性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各地应认真按照报表填报说明做好填报工作,不得改变原报表格式和内容,也不得改变报表栏目和勾稽关系,报表灰色区域的数据由公式自动生成,不得另行填列。
4、今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已经转入常态化,总结和计划及报表包含“小金库”专项治理的有关内容。
5、每个设区市应报送至少一个近年来财政监督工作的典型案例。
6、报送时间:各设区市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监督检查局。
7、总结和计划及报表需报送电子版,电子信箱jxjiandu@126.com;jxjd@jxf.gov.cn。
联系人:颜建华,联系电话:0791—87287673。
附件:1.《关于报送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总结和计划及报表的通知》(财办监〔2012〕22号)
2.2012年度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报表
3.2012年度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报表填报说明
江西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22日
附表下载:1.《关于报送地方财政监督工作总结和计划及报表的通知》(财办监〔2012〕22号).doc
2.2012年度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报表1.xls
3.2012年度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报表2.xls
4.2012年度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报表3.xls
5.2012年度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报表填报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