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4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在江西赣州设立的分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谢炜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谢炜(注册证号:36000230)、吴春玲(注册证号:36090009)、罗宜家(注册证号:36000042)、曹勉(注册证号:36030054)、周星辉(注册证号:47000026)、熊典桦(注册证号:36000175)共6人为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四、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办公地址在赣州市章江南大道28号财富港5栋1002室。
五、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可在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授权范围内,以分所名义出具除证券期货和相关评估业务以外的资产评估报告。
六、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七、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八、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
九、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厅有权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及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后,将分所营业执照复印件按照《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报我厅备案,同时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江西省财政厅
201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