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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江西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刘小安等两位申请人: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江西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江西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江西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刘小安、楼一鸣为江西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三、同意刘小安为江西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刘小安(注册证号:44050040)、楼一鸣(注册证号:36000270)、张伟(注册证号:36040011)、刘丽(注册证号:36110010)、王蕾(注册证号:36110009)、熊守忠(注册证号:36110008)、勒敏(注册证号:36110004)、肖素芸(注册证号:36110013)共8人为江西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
  五、江西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办公地址在南昌市站前路96号天集大厦605室。
  六、江西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可从事单项资产评估、资产组合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其他资产评估,以及相关的咨询业务。
  七、江西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八、江西中隆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其业务活动和日常管理应接受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九、接此批复后,请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工商、税务等手续。
  十、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厅有权撤销授予你们的行政许可。
  请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及加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手续后,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报我厅备案,同时申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江西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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