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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至2011年6月30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到期债务预算扣款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债务清偿办法》和我厅《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后政府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厅已对各设区市、县(区、市)及有关省直部门拖欠的国际金融组织(含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拖欠债务进行了清理并与各设区市、县(区、市)财政多次进行核对并确认。为尽快回收省财政为各地垫付的到期债务,确保省级还贷准备金的周转,维护各级政府的还贷信誉,拟对各地多年来滞缴的到期债务,采取预算专项扣款的办法进行清偿。现将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我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欠款催收及预算扣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截止到2011年6月30日拖欠的国际金融组织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到期债务将采取预算专项扣款。
  二、2011年6月30日后发生债务,请各地务必在还本付息规定的时间内还清,否则我厅将在下次预算扣缴时按《转贷协议》加罚日1‰的滞纳金。
  三、我厅以后将分别通过纸质文件和网络文档两种形式向各设区市和有关省直管县下达息费通知单,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应按要求及时偿还到期本息。

                                         江西省财政厅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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