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直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江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各项政策措施,经研究,决定对省直各部门和单位2012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进行清理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此次统计范围包括省直所有预算部门和单位2012年12月31日基本账户和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的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统计内容。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附表的格式,分预算单位统计结转和结余资金分账户、分来源、分安排时间以及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明细情况。
三、工作要求。此次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计时间跨度长,数据量大,为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
(二)各部门和单位要确保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到与会计账薄、国库集中支付网上指标和单位基本户数据保持一致,全面准确的反映本部门和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各部门和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掌握统计进度,特别是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填报工作的指导和数据的审核。请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于2013年5月10日前汇总所属单位数据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稿)后报送省财政厅对口业务处进行审核,再由各业务处归口汇总后于5月31日前送预算处。
附表下载:
1.2012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分账户情况表;
2.2012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分来源情况表;
3.2012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分时间情况表;
4.2012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结转情况明细表.xls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