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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做好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和单位:
  最近,我们对2013年省直各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调度。从了解的情况来看,大多数部门都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公开部门预算,也有少数部门到目前为止尚未公开。有的单位虽然公开了,但公开的形式不规范,只是通过单位内网或是办公楼内部张贴公开。为了进一步做好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再次重申如下:
  一、公开的主体: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各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不需公开,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
  二、公开的内容: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公开的形式:各部门应通过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等途径公开部门预算。
  四、公开的时间:在省财政将经省人代会审议批准的部门预算批复给主管部门一个月内公开。
  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按照上述要求对本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进行自查。目前尚未公开的要及时公开,已经公开但内容和形式不够规范的,要按规定要求重新公开,并确保在4月底前完成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今后,省级部门预算公开工作一律照此办理。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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