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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部门,省人大预工委,厅有关业务处:
  2014年省级预算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部门预算批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各项收入预算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总体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科目、级次、缴库方式,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确保完成年度收入预算任务。对非政策性因素引起的超收或短收20%以上的部分,省财政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大政府调控比例或核减下一年度预算经费拨款。
  二、严格预算执行,加快支出进度
  各部门、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支付相关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预算执行中,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加快支出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的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部门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要进一步加强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管理,采取有力措施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对结转两年及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赣财预〔2013〕66号)要求,收回省级财政统筹管理;要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除追加的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及因突发事件确需实行政府采购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
  每季度结束后,各主管部门应于下季度第一个月7日前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将预算执行分析材料(含表格)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归口业务处和预算处(预算编制中心)。
  三、坚持勤俭节约,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要从严控制,加强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要加强财务核算,对超预算或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核销。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帐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各部门、单位对节约的资金,按规定统筹用于相关部门事业发展必需支出,不得违规以虚假事项开支或转移资金。
  四、推进预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政府公报等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所属二级单位预算批复完毕。批复时,不得调整预算科目和金额。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7日

 

附表下载: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表 .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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