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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征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服务机构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51号)精神,积极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安全、规范、高效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高我省PPP项目开发、实施的质量和效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咨询服务机构,为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提供咨询服务。现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咨询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分为综合类咨询服务机构和专业类咨询服务机构。其中,综合类咨询服务机构是指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具有方案设计、财务咨询、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能力的机构;专业类咨询服务机构是指专业从事法律、会计等咨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公司。
  二、应征咨询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一)综合类咨询服务机构入库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与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熟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在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方面具有咨询服务能力,并在国内有成功实施完成的相关项目案例。
  3、在能源、交通、水利、市政公用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方案设计、财务咨询、法律咨询、合同制定、管理咨询等业务能力,PPP咨询业绩至少覆盖上述3-5个领域。
  4、拥有相关法律、金融、财务、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专家或有稳定合作的外部顾问团队。
  5、具备管理咨询资质或政府采购资质或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6、具有良好的信用,近五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专业类咨询服务机构入库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拥有相应专业资质的专家团队,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业绩。
  3、具有良好信用,近5年没有不良记录。
  4、近3年内机构或机构专业人员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具有参与PPP项目服务成功经验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以收件日期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名方式:参加应征的机构请将报名材料寄送至: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100号江西省财政厅PPP中心,邮编:330046。
  (三)报名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PPP咨询机构参与征集申报表(见附件);
  2、机构基本情况、专家团队情况(见附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3、外部合作机构证明材料;
  4、机构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PPP相关业绩及案例等;
  5、企业法人代表签署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并加盖法人名章及单位公章。
  上述书面材料以中文为主,一式五份,加盖机构公章邮寄到江西省财政厅PPP中心(寄件人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咨询机构征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评选方式
  我厅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咨询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应征机构的资质、专业能力、业绩情况及PPP案例质量等因素择优选择咨询机构入库。入库咨询机构在江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下发至各市县财政部门。
  联系人:徐践斌0791-86253114
  邮箱:496012472@qq.com
  
  附件:1、PPP咨询机构参与征集申报表
   2、机构专家团队情况一览表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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