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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财政厅机关事业单位深化“红包”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红包”治理工作的通知》(赣纪字〔2016〕11号)要求和5月12日驻厅纪检组召开的四个综合监督部门“红包”治理部署会精神,现就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深化“红包”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部署,压实主体责任
  深化“红包”治理,是全省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也是防止“红包”问题反弹的重要举措。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省委、省纪委深化全省“红包”治理工作的坚定决心和定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发力、不断深化,打好“红包”治理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各处室、单位要切实履行深化“红包”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处室、单位主要领导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二、加强监督检查,深入治理“红包”
  着力加强监督和问题查处,进一步巩固、深化和拓展“红包”治理成果,不断推进“红包”治理常态化。
  1、全面自查自纠。各处室、单位于6月上旬组织本处室、单位的党员干部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着重对2016年以来有无收送“红包”情况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深化“红包”问题治理月报表》(见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红包”治理工作的通知》附表1),于6月8日前报送厅监督局。
  2、开展财务检查。进一步加强明查暗访、财务检查、举报核查等工作,积极发现“红包”问题线索。将“红包”治理财务检查工作作为2016年厅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的线索深挖细查、绝不放过。通过检查,规范各单位财务管理,严格内部控制,从源头防范“红包”问题发生。
  3、主动接受监督。在厅办公楼醒目位置设立拒收“红包”警示提醒牌,营造拒收“红包”的浓厚氛围。设立并公布厅机关“红包”治理举报电话(0791-87287981),在厅办公楼大厅设立举报信箱,省农发办、省资产管理中心、江西财经职业学院也要在办公场所设立拒收“红包”警示提醒牌和举报电话、信箱、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参与与监督。
  4、严肃问题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收送“红包”问题,必须如实上报、及时反映,不得存有侥幸,不得包庇袒护和隐瞒不报。对于财务检查、举报核查中发现的“红包”问题线索,一律移交驻厅纪检组依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保持严肃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传达学习,精心安排部署,坚持日常监督与提醒,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常检查,决不能敷衍塞责,决不能走过场。
  2、坚持挺纪在前。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教育、监督、惩治、制度多措并举开展综合治理,使干部远离“红包”危害。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拒收拒送“红包”纪律教育,做到教育在先、提醒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治理“红包”问题作为改进作风、公正执法、服务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与开展“违插”、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明查暗访和检查工作相结合,巩固、深化和拓展“红包”治理成果。
  3、及时报送材料。厅监督局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具体名单附后)深化“红包”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总工作,按照工作要求统一报送驻厅纪检组。各处室、单位须于6月8日前,报送工作部署、学习教育、工作措施、自查自纠等情况和《深化“红包”问题治理月报表》;于11月25日前报送2016年深化“红包”治理工作总结和《深化“红包”问题治理月报表》。日常工作期间如有发现“红包”问题或线索,必须随时报送情况,并填报《深化“红包”问题治理月报表》。未按时上报材料的,厅监督局将如实汇总上报驻厅纪检组。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和表格须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通过内网大蚂蚁发送文字材料电子版。联系人:财政监督检查局,肖璐,87287671。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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