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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时间:2026-08-14   访问量: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
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pdf

2.《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pdf

 
 
 
 

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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